記者陳弘志/台北報導
監察院公正性遭到質疑。監察院今(19)日表示,對於「陳宗彥彈劾不成立案」,監委是依憲法獨立妥慎行使彈劾權,只問事實證據是否完足,無關顏色。外傳「監察院搞藍綠雙標,淪為執政黨東廠」、「監察院成涉黃官員的遮羞布」等都顯非事實。
監察院曾表示,前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涉及接受業者8次性招待。(圖/內政部)
監察院指出,彈劾案審查會就提案的案文及事證資料妥為審查,倘其案文、違失事證「有欠具體」、「有欠充分」或其「證據能力不足」,審查委員投下反對票,乃屬當然。陳宗彥彈劾案就是屬於「證據能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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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強調,有關該案的通訊監察譯文,是臺南地檢署偵辦他案所取得的內容,並非針對陳宗彥案件的監聽譯文,為釐清事實,調查報告曾特別發函要求南檢併辦並查復。
監察院說,為取得與陳宗彥相關的「直接證據」,曾函請臺南地檢署提供陳宗彥本人案件的監聽譯文,但該署函復已重啟偵查而無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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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指出,南檢於113年8月15日對陳宗彥案偵查終結,提起公訴,後續將等到該署資料到院後,再依規定續處。
監察院強調,監委處理案件都是依據憲法、監察法、監察法施行細則等規定行使職權,本於勿枉勿縱原則、審慎查察。至於本案後續仍將依相關規定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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