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嫌於桃園市長任內,在林口工五工業區一筆9.12公頃農地,藉自辦市地重劃案的過程中收賄500萬元,桃園地檢署6天內三度聲押禁見鄭文燦獲法院裁准。如今鄭文燦遭押已47天,桃檢27日偵結,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鄭文燦等11人,檢方針對鄭文燦收受賄賂行為,建請判有期徒刑12年。全案移審至院方,桃園地院 漏夜詢問11名被告,今(28)日凌晨裁定鄭文燦以2800萬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
桃園地院裁定鄭文燦以2800萬交保。(圖/資料照)
桃園地檢署27日下午1點半召開記者會,襄閱主任檢察官康惠龍公布偵查結果,以近10萬字的起訴書,細數包括鄭文燦在內等11人的犯行。檢方表示,經訊問131人及搜索40處後,扣得相關筆記本、電腦等證物,同時在鄭文燦住處主臥室邊柱旁的暗櫃內,發現2個裝有678萬5千元現鈔的保冷袋,涉嫌財產來源不明部分,將另行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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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出,儘管案情明確,鄭文燦始終否認犯罪,並堅稱一切是他人誣陷,毫無悔意,建請法官予從重判處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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