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調查報導
為了替5歲女兒「入籍」,J小姐不僅把移民署當成自家「灶咖」,還數度陳情,目前女兒的居留證即將到期,護照卻遭養父L先生「槓走」,且又受限「禁制令」,無法出境返回香港補辦證件,對此,移民署表示,J小姐與L先生的離婚訴訟目前由法院審理中,如果法院判決小孩的權利義務由J小姐單獨行使負擔,則可以不必檢附L先生親自簽名的定居同意書。
J小姐日前親赴法院開庭,談起L先生背叛家庭的種種行為,相當激動。(圖/攝影中心)
移民署解釋,由於J小姐的女兒尚未成年,權利義務應由父母雙方共同行使負擔,所以該女童向移民署申請定居時,必須檢附父母雙方親自簽名的定居同意書。此外,移民署考量該女童的居留期限到113年底,因此已建議J小姐詢問香港政府,以郵寄方式重新申請香港護照及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如果該女童居留證效期屆滿前,J小姐仍然無法順利補辦相關證件,移民署將會協助辦理延期居留,以保障該女童在台居留權等相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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