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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椒水誤噴柯文哲!台中前分局長周俊銘刑事責任獲免 4度朝地面噴灑不起訴

发布日期:2026-07-17 16:51 浏览次数:

實習記者陳又綺/綜合報導

台中市第六警分局前分局長周俊銘,今年4月在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前往逢甲夜市掃街期間,因朝地面噴灑辣椒水引發民眾身體不適,遭控涉嫌傷害。台中地檢署近日偵結,認為周俊銘當時雖有處置不當情形,但難以認定具有傷害故意,加上告訴人已撤回告訴,依法予以不起訴處分,周俊銘刑事責任獲免,但先前已遭警局調職記過。

台中市第六警分局前分局長周俊銘因朝地面噴灑辣椒水引發民眾身體不適,遭控涉嫌傷害。(圖/取自台中市警局官網、翻攝畫面)

本案由民眾黨台中市議員參選人劉芩妤提出告訴,檢方指出,周俊銘當時使用辣椒水噴瓶,導致辣椒水外洩,引發劉芩妤及周邊民眾出現身體不適。經調查發現,周俊銘4次噴灑辣椒水的位置,與告訴人及周圍民眾分別相距約8.75公尺、9.3公尺、21.1公尺及13.3公尺,且均朝地面噴灑,並非針對特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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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表示,周俊銘當時的作為雖有失當,但無法證明具有傷害他人的主觀犯意,也難認屬於執行勤務時故意實施傷害行為。此外,告訴人劉芩妤已撤回傷害告訴,綜合相關證據後,認定犯罪嫌疑不足,因此作出不起訴處分。

本案源於今年4月17日,柯文哲率隊前往逢甲夜市掃街,第六警分局負責維安勤務。周俊銘疑因隨身攜帶的辣椒水噴霧器發生異常,為排除外洩狀況,先後4次朝地面噴灑,造成現場民眾不適,民眾黨一度懷疑遭人蓄意攻擊並報警處理。警方事後調閱385支監視器畫面釐清案情,周俊銘隨後向時任警察局長吳敬田坦承事件經過。雖刑事部分獲不起訴,但周俊銘先前已遭警局調整職務並記過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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