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馮茵/台北報導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生前曾立密封遺囑,將140億元遺產留給4子張國煒單獨繼承,並讓他接任總裁之位,3子張國政提出「確認遺囑無效」訴訟,但一、二審皆判定張榮發遺囑有效,今(14)最高法院駁回張國政上訴,判決密封遺囑有效,全案確定。
張國政上訴遭駁回,4子張國煒確定獨得百億遺產。(圖/長榮航空臉書粉專)
張國政主張,張榮發2014年製作密封遺囑時,已經不具備遺囑能力,無法清晰表達自我意志,且父親未在公證人面前陳述遺囑為本人寫立,該密封遺囑應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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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台北地院一審認定,張榮發的診斷和病歷足以認定,他在訂立遺囑時具備口語能力,且認知功能正常,沒有精神障礙等問題。
高等法院二審指出,醫院沒有病歷資料或診斷書,可以證明張榮發沒有能力製作遺囑,且他在2020年曾贈與配偶股票財產,顯見其仍具有分配財產的能力,因此於去年4月判定張國政二審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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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政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定二審判決無誤,因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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